商业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
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请勿抄袭wWW.)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
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
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年____月
第二篇:合作项目保密协议书合作项目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信息系统、数据库、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样衣、工艺流程、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档案、所有合同、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销售数据、不同市场的具体价格、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财务信息、进货渠道、等等。
第二条 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工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工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撤离项目合作,乙方撤离之后(自撤离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开展项目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撤离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 1 -
第五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 ……此处隐藏1351个字……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规解释。
5.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合作代理协议书合作代理协议书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经理周 远 波
乙方:中国移动电话卡销售代理员________
为搞好中国移动电话卡销售代理工作,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经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协议,希共同遵守。
1. 甲方须乙方提供移动电话卡,并按人民币四十八元(¥48.00元)的价格提供给乙方。
2. 甲方无偿提供发票及相关资料给乙方,(相关资料不包括张贴的a4的资料,a4的资料只提供母本)。
3. 甲方应实时向乙方通知中国移动最新动态,确保乙方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 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的业务支持,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协议条款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乙方必须按相关规定付清甲方货款,(即乙方在甲方提取的同批次电话卡销售到同批次的1/2,乙方要将销售出去的货款全额一次付给甲方,同批次后1/2的货款在下一批次电话卡提取时付清)。
6. 乙方给每张电话卡定价时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电话卡的批发价格。
7. 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提供本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8. 乙方未在每年3月、9月中旬向甲方提供最新个人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代理资格。
9. 失去代理资格的乙方必须与甲方处理好相关事宜,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10. 甲方每月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突出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1. 乙方完整保护好销售发票,在交付货款时一并将交予甲方查验、存档。
12. 乙方每月须完成五张移动电话卡德销售任务。
13. 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1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自动失效。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经理乙方:中国移动电话卡销售代理员
签名:签名: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考核、销售奖励措施
1. 超额完成1张电话卡的销售,每张返还人民币1.00元; 2. 超额完成10张电话卡的销售,奖励返还人民币15.00元。 3. 超额完成20张电话卡的销售,奖励返还人民币25.00元。 4. 超额完成30张电话卡的销售,奖励返还人民币45.00元。 5. 超额完成40张电话卡的销售,奖励返还人民币55.00元。 6. 超额完成50张电话卡的销售,奖励返还人民币65.00元。 7. 超额完成60张电话卡的销售,奖励返还人民币75.00元。 8. 超额完成70张电话卡的销售,奖励返还人民币85.00元。 9. 超额完成80张电话卡的销售,奖励返还人民币95.00元。 10.超额完成90张电话卡的销售,奖励返还人民币105.00元。 11.超额完成100张电话卡的销售,奖励返还人民币115.00元。 12.超额完成150张电话卡的销售,奖励返还人民币155.00元。 13.超额完成200张电话卡的销售,奖励返还人民币205.00元。
14.本考核、销售奖励措施每次只享受一个奖励档次,不重复享受,扣除享受相应奖励档次销售量后,剩余部分按每张返还人民币1.00元计算。
第五篇:招标代理合作协议书招标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 合作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凭借甲方具有的招标代理资质,承揽招标代理项目。
二、 承包期限
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乙方在承包期限内若乙方能严格履行该协议,且经营状况良好,则本协议承包期限到期时,乙方有意向继续合作,在告知甲方同意后可以续签合作协议书。
三、 承包区域范围
业务承揽范围仅限漳浦及下属区县内的招标代理业务。
四、 承揽业务报酬
1、合作项目所有招标收入,包括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等,统一由甲方收取并入帐。并由甲方统一向客户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甲方应按所承接招标代理业务薪酬总额的向乙方支付承接业务报酬,税费由乙方承担。
2、报酬支付时间:甲方项目收费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应得款项(乙方凭相关票据予以报销领取)。
五、 甲方责任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承揽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予以全面监督、指导和控制。
2、按照国家和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对项目招标过程相关文件进行签署和盖章。
3、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自行组成项目组,统一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4、甲方负责承担标书和图纸印制费、评标费、各项会议会务费及差旅费等。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利用自身资源,凭借甲方具有的各项招标代理资质,与建设单位承揽招标代理项目,配合签订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2、乙方负责协调与建设单位和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处理和解决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法地在当地承揽业务。
3、乙方应严格遵守当地制定的招标业务操作规范。
4、乙方负责协助处理和解决其承揽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
5、乙方负责承担其承揽项目开发费用、公关费、业务招待费等。
6、乙方负责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费用)到甲方指定帐户。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并双方分成结算完毕时终止。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其他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乙 方:
签 字:签 字:
年月日年
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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